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18年公开招聘公告
时间 2018-08-31 09:36:44     浏览25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要求,结合我厅直属事业单位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和省环境保护厅的领导下,省环境保护厅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省环保厅人事教育处,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厅机关及招聘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5个,招聘计划5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hnrst.gov.cn)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http://www.hbt.hunan.gov.cn)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89108:30-201891417:30

现场确认时间:2018 9 17-20189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现场确认地点: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长沙市雨花区井圭路12号)办公楼二楼223会议室。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后到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直接登录http://218.76.24.162:61003/,进入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注册后对照应聘岗位按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交相关信息。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多报者取消应聘资格。

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成功后,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①登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下载专区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②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③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④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其中博士研究生必须在20181231日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硕士研究生必须在2018731日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18731日为截止日期。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查实应聘者资格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资格;网上报名者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者,视同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在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应聘编号1-2环境科研岗位

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行为举止、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总分为100分。

2)应聘编号3-4环境科研岗位、编号5环境咨询岗位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知识,总分为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行为举止、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总分为100分。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考试成绩在省环境保护厅官网公示。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无笔试岗位的以占比最重的测试项目成绩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根据实际情况可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

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人事部 0731-84462496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人事教育处 0731-85698095

监督电话:

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纪检监察室 0731-84284459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机关纪委 0731-85698056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8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