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康复服务、辅助器具配置待遇审核
时间 2018-05-18 15:36:05     浏览123

业务办理事项:工伤康复服务、辅助器具配置待遇审核

主办单位:审核科

业务办理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2、《关于印发加强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7号);

3、《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

4、《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伤康复管理服务试行办法>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8]5)

5《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湖南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结算标准(试行)>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8]6号);

6、《湖南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湘劳社政字[2004]21号)。

业务办理流程:

1、材料准备

工伤康复协议机构申报工伤康复费用时,须提供: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收据原件;

4)、住院明细清单及总清单;

5)、入院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6)、《湘潭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7)、《湘潭市工伤辅助器具申请审批表》。

2、受理

上述材料符合有关政策、则当场受理;如果不符合,当场告知原因,并退回所有申报材料。

3、初审;

4、复审;

5、领导批准;

6、财务科支付。

地址及联系方式: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院三办公楼二楼大厅三号窗口

电话:58624506  58561793


(发市州)附件:2021年百日千万统计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