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促进青年人才就业创业实施办法
时间 2021-11-22 10:30:11     浏览16

中共湘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潭才人发〔2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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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湘潭市促进青年人才就业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市直机关各单位、在潭企事业单位:

《湘潭市促进青年人才就业创业实施办法》已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湘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12日


湘潭市促进青年人才就业创业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人才就业创业工作,根据《莲城人才行动计划》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引进青年人才在潭就业创业

1.加大青年人才引进力度。

        开展“智汇湘潭 才聚莲城”集中引才、“湘潭-高校”人才直通车等活动,吸引青年人才来潭就业创业。实行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对新引进的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工作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发放相应等次的生活补贴。对新引进到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工作的各层次青年人才,入职后在潭首次单独购买或夫妻共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相应等次购房补贴。注重从优秀高层次专业人才中定向招录或调任公务员,优化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和功能。

2.吸引驻潭高校大学生留潭。

        开展“就业何必去远方,湘潭就是好地方”“百家名企高校行”“高校学子名企行”“美丽湘潭、职等你来”“在潭高校大学生游湘潭”等品牌活动,力争每年引导10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留潭返潭就业创业。

3.引导湘潭籍大学生返潭实践。

        每年面向全国高校选拔一批湘潭籍全日制在读大学生,利用寒暑假返潭到全市机关事业及科研单位兼职实践,促进校地交流,吸引优秀大学生返乡就业创业。

4.建设青年就业见习基地。

        重点建设好100家左右就业见习基地,服务高校毕业生在潭见习,并给予见习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前往市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报名参加就业见习。

5.推行青年人才编制“周转池”。

        扩大事业单位青年人才招聘力度,继续推行青年人才编制“周转池”,专门用于招录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保障高层次人才用编需求,改善我市事业单位人员结构。


二、培养青年人才就业创业能力

6.组织青年人才专题培训。

        组织青年人才参加就业创业专题培训,举办“莲城创业讲坛”,邀请专家学者、涉企党政部门负责人、银行金融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产业龙头企业负责人授课,全面提升青年就业创业能力。

7.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

       在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建设高标准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园,为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场地、金融、培训、咨询等配套服务。对年税收30万元以上或带动就业30人以上的大学生(在校大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企业和年税收50万元以上或者带动就业50人以上的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兑现。开展“创客中国”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支持一批青年创新创业项目,培养一批青年产业科技人才。

8.实施青年工匠培育项目。

        结合“莲城工匠铸造”工程,组织开展青年职工技能大提升活动,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举办职业技能大赛,开展“匠育良才”主题帮带活动,培训技能人才,培育一批青年工匠。


三、激励保障青年人才就业创业

9.实施“莲城青年英才”支持计划。

        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支持20名左右创业类“莲城青年英才”,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并有计划安排参加各类人才培训和专家疗养。

10.建立青年企业家人才库。

        从35周岁以下在潭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湘潭籍优秀青年企业家中择优选拔,组建湘潭青年企业家人才库,在创新创业、教育培训、考察学习、交流合作、荣誉激励等方面加大支持。

11.畅通青年人才诉求通道。

        制度化安排优秀青年人才参选“两代表一委员”和青联委员,邀请市领导、有关党政部门负责人与青年人才“面对面”交流,切实帮助青年人才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商会作用,增进协会会员之间的交流合作,主动邀请青年企业家协会、商会参与市县两级重大项目对接会,支持本地青年企业家承接重大产业项目。

12.扩大青年人才支持比例。

        在各级各类人才计划实施过程中,注重加大对35岁以下青年人才的支持力度,促进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中共湘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