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职期间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该由谁出?
时间 2022-03-18 17:02:08     浏览9

中人社传媒记者 黄浔 整理


事业单位转企后,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是否跟随单位性质变化而变化?近日,何女士对自己退休年龄一事产生了疑惑。


她通过省人社厅信箱咨询,自己单位原是事业单位,自己为工人编制,在 2020 年改制成企业单位,单位全部取消了编制,与全体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而她在单位 2010 年就考取了中级职称,并定为专业技术岗位,但单位现仍按工人编与干部编退休,她必须50 岁退休。但根据劳部发[1995]309 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75条、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转制前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请问单位做法是否合理?自己到底应该 50 岁还是 55 岁退休?


省人社厅答复: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女干部年满55 周岁、女工人年满 50 周岁,应该退休。


在《劳动法》实施以及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发﹝1978﹞104 号文件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下发的《湖南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文件第三条第(十)款对女职工退休年龄作出了明确规定:“经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录用为干部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 55 周岁。


《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女工人和《劳动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女职工,以其长期所在岗位确定退休年龄。长期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 55 周岁;长期在生产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 50 周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规定:“女职工按湘劳社政字﹝2006﹞13号文件确定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应提供本单位岗位认定资料或证明材料,以及女职工在职时所属岗位性质。”


【编辑】酱子